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许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制定的《2009年许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2009年许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统计局 市粮食局农发行许昌市分行 中储粮许昌直属库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3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制定2009年许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仓查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在地检查”(本次清仓查库在地指在县)原则,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