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
改革发展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的实施意见
(2009年1月23日 肇发〔2009〕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加快具有肇庆特色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现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肇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全局,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肇庆是农业大市。改革开放30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尊重和支持农民首创精神,率先从农村发起改革,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着力壮大山区县域经济,采取多形式扶贫开发,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迅速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实现农民群众从温饱不足到逐步脱贫致富、奔向宽裕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市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作出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注重改善民生,积极实施“五大民生工程”、广泛创建生态文明村和省卫生村,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平安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具有肇庆特色新农村建设,“三农”工作及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就。
实践充分证明,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民经济现代化,没有农民富裕小康就没有全市人民富裕小康。农业兴,农民富,农村才能平安和谐。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敢闯敢试敢干,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千方百计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必须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并举,促进山区县域经济全面协调跨越发展;必须坚持注重解决民生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健全依法治村和民主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当前,我们正处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又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村劳动力素质和产业技术装备落后,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业增长方式粗放,社会化服务缺乏,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大;区域发展不协调,农村社会管理滞后,城乡区域差距扩大态势尚未根本改变,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繁重等现实困难问题。必须居安思危,坚定信心,增强破解“三农”难题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农业农村发展规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顺合300万农民群众过上富裕小康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农业做强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平安和谐,努力使我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为肇庆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成为未来广东发展的新增长极,能够代表广东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奠定牢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