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项目建设年”为载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一是根据“项目建设年”要求,围绕我市制定的“3816”投资促进计划给予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及早谋划,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积极主动向上级行申报一批优质项目,尽力争取增加我市信贷规模,力争满足我市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按照“一带九区二十个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重点支持40户重点企业、100户“小巨人”企业、20户高新技术企业、20户重点服务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要采取银团贷款、结构化融资等形式,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要通过开展资产异地抵押登记、集团授信业务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支持企业战略重组。要积极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按照“中原电气谷”项目建设要求,积极开展项目论证,努力争取项目资金,提供优质信贷服务。
四、改进和完善农村信贷服务,进一步促进“三农”发展。一是全市金融机构要加大涉农贷款力度,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扩大授信和贷款额度,满足种粮大户发展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促使各类涉农贷款及早投放,保持农业贷款总量稳定增长。二是大力支持特色农业发展。要紧抓建设粮食核心区和打造“北方花都”的有利时机,积极拓展业务范围,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储运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结合我市农村市场实际,围绕经济发展特点和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合农村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四是加大对各县(市、区)信贷投放的考核力度,力争新增贷款、农业贷款增幅高于经济发展水平。
五、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有效扩大内需,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一是按照《许昌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全市金融机构要增加物流业、文化旅游业、商贸服务业的信贷支持。二是要积极开展房地产消费信贷业务。对首次购房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贷款需求,要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三是要探索加快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有效方式,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活动,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