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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禹州市、长葛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完成时限和责任

  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的建设;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建设。

  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6底前,完成2个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9月底前,完成新建1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12月底前,完成新建4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09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全市14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9年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拟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并确定养殖场治理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11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局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文明村进行的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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