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建委、农业局、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许昌供电公司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2009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委、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电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市造纸、电镀和制药等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使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对全市所有造纸、电镀和制药等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和制药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对全市造纸、电镀和制药等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1月20日前对全市造纸、电镀和制药等行业进行核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治理企业名单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商发改委负责落实。
2009年1月30日前,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