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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发展金融机构的决定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发展金融机构的决定
(许政[2009]11号)


2008年,我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驻郑金融机构也继续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促进许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试行)》(许政办〔2008〕33号)的规定,结合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市区新增贷款和核销呆账等情况,市政府决定对中国银行许昌分行等8家驻许金融机构奖励82万元;对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等8家驻郑金融机构奖励40万元;对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银监分局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奖励26万元。

  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加大信贷投放,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许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奖金融机构名单及金额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受奖金融机构名单及金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       1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1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许昌市分行         7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2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20万元

  许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万元

  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许昌市办公室 17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分行 2万元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8万元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5万元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2万元

  广发银行郑州分行            8万元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10万元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            5万元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1万元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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