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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意见


  (十一)稳定就业岗位。认真开展全民创业活动,鼓励各类园区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步伐,兴建标准化厂房,为全民创业提供有效载体。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工作机制

  (十二)成立许昌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和落实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十三)实施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每位市级领导联系2-3家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常务会每月听取一次联系情况汇报、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需要市委、市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

  (十四)实施市直单位分包企业制度。根据单位职责,每个市直单位联系2家以上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单位“一把手”每月至少深入企业现场办公一次。各单位要安排得力干部作为与联系企业的联络员,每周至少到企业联系一次。

  (十五)职能部门牵头成立服务组织,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从服务企业的实际出发,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服务、财税服务、环境优化服务、外向型企业服务、劳动保障服务等五个服务组织。金融服务组由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牵头,具体负责协调企业发展中所需资金问题;财税服务组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具体负责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环境优化服务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清理涉企收费和达标评比活动;外向型企业服务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具体负责为外贸企业的服务工作;劳动保障服务组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具体负责与企业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服务。

  (十六)建立考评机制,设立“企业服务年”奖励资金,对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将各地各单位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实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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