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意见


  (七)帮助困难企业扭亏增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暂时生产困难的企业,给予帮助和支持,加快其扭亏增盈。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予以缓征。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交。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的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行扭亏增盈考核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扭亏增盈的激励机制,市政府对贡献突出、主要指标增幅超过上年并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八)保障煤电油运热等生产要素供给。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加强对热力企业的监管,加快热力项目建设,优化煤源供应,保障热力供给。鼓励工业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加强成品油和天然气供需衔接。对产业优势突出、装备先进、带动作用强、主动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骨干企业,实行适当的电价倾斜。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大用户直供的指导意见,依据发电、用电、供电三方共赢的原则,采用大用户直供电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九)鼓励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大力发展集群经济。对进入10个重点工业集聚区、4大物流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土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加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抓紧抵顶其多预缴的税款。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帮助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加强产学研合作,参照季度银企洽谈会方式,开展产学研项目对接会,鼓励和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积极推动工业和服务业融合,鼓励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合作发展、联动发展、互动发展。继续实施“品牌兴市”战略,大力发展品牌企业。

  (十)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和达标评比活动。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市及市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把收费标准下限作为上限,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再予以优惠。坚决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统筹兼顾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资金成本,能下浮的尽可能下浮,可不上浮的尽量不上浮,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