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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意见


  (四)严格落实各类各项涉企优惠政策。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或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确保落实到位。各级税务、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保持企业生产平稳,促进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国税、财政、人行(国库)、商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拨付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在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为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对违反规定的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着力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全面做好规划选址、项目准入、征地拆迁、环境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观摩点评活动,现场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建设环境,强化节点计划控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将资金按规定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化配置计划用地指标,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重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符合审批条件的随到随批。全面推行外资项目无偿代理制。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大力推进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积极开发农村市场,大力提高产销率。政府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市内供货企业,优先采购市内产品。积极推进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市内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形成互为市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机制。推进企业深层次战略重组,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措施,实现低成本扩张,提高企业整体竞争能力。企业战略合作中,国土、金融等部门在办理土地手续、融资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关服务。要综合利用好国家的各项外经贸政策,通过财政贴息和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销售。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鼓励生产企业和民间资本开展有色金属等重要原材料、产品储备,储备资金由储备企业以产品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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