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9〕4号)
为加快长沙大河西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实施城市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湖南大学等43家单位共计36560.4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单位及具体位置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20080927012、20080927014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