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12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在长沙市所有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简称一次性日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匮乏型城市,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受能力较弱,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将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会加剧资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环境污染。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消费者的节约意识,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开展“限制使用一次性日用品,节约资源,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主题宣传活动,促使经营者自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具体要求是: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不再将一次性日用品配至每间客房,而在客房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并在总服务台和客房内予以提示,仅在客人提出需要时配送,2010年1月1日前改为有偿消费(须明码标价,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旅行社在组团出行前向客人倡导自带有关日用品、在接待外地团队时提前向组团社说明,请客人自带日用品。同时,倡导市民入住宾馆尽可能自己携带有关日用品,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宣传并从自身做起,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
三、开展绿色饭店评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