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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经运行函〔2009〕76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
  为准确把握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及时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经济运行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省、市重点企业信息直报工作。各市要督促重点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中的企业按照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实行省重点工业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的通知》(皖经运行〔2007〕100号)要求准时报送运行信息,进一步提高上报率和准时率,为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和做好各项政策服务提供依据。
  二、认真做好重点调度企业日报和旬月报工作。按照《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重点调度企业日报和旬月报统计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经运行函〔2008〕834号)和《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调度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运行函〔2009〕44号)要求,督促重点调度企业按时报送生产、销售相关数据和情况。各市要抓紧确定市重点调度企业名单,做好市重点调度企业生产、销售旬月报工作,每旬报送一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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