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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全省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园区型。在现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等区域内,设立专门创业基地。
  (二)科技型。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的孵化器兴办高新技术型创业基地。
  (三)主导产品带动型。围绕龙头企业、主导产品,加强产业分工配套或拓展产业集群功能区,形成创业基地。
  (四)盘活存量资产型。鼓励各地改造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仓库等建设创业基地。
  (五)商贸带动型。利用传统产品生产地、产品集散地、商品贸易市场等建设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
  各地在实践中可不断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模式。
  五、建设内容
  1、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场地;
  2、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汽、道路等公用设施;
  3、配套商务、培训、仓储、物流等服务设施;
  4、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服务、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所需的必要设施。
  六、省级示范创业基地建设标准
  1、创业基地由独立法人单位负责运营,有较高素质的服务和管理队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2、基地建设要与市、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资源的整合利用、产业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配套功能的完善。依托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建设的创业基地应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合理空间布局,明确功能分区。
  3、为入驻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固定创业场所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10%左右。
  4、有配套的公共设施,包括统一供排水、供电、网络、信息、会议室、洽谈室及后勤保障设施等。
  5、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6、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基地每年有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7、建立和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一般应包括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员工培训等综合服务。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建设,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积极推动。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二)创新机制,提高建设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地建设的新途径,通过多元化投资和多方式融资来解决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基地可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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