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户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问题。分户验收主要目的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所以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工作不走过场。验收程序应严格、简洁、便于操作,验收记录应记载发现的问题和问题处理结果。
2、工程竣工验收前,未进行分户验收问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时,应首先检查分户验收工作是否完成,并按比例抽查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如果发现分户验收结果不真实,不允许进行竣工验收,并责成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3、分户验收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经过分户验收的工程,一旦出现质量投诉,经鉴定确属质量问题且应该在分户验收中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验收单位和验收人的质量责任。
4、存在问题的告知。对于分户验收时发现不容易整改的问题(例如轴线尺寸和层高偏差过大等),应在分户验收记录中详细记载,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书面告知购买人,在双方知情并认可的情况下,达成买卖协议,从而避免事后质量纠纷。
(三)抓好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1、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过程质量控制。工作中重点控制好四个环节,一是施工图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应对节能设计进行独立于建筑设计审查的专项审查,重点把握节能设计指标是否达到规范标准规定、热工计算是否准确、节点构造是否合理、设备选型是否满足节能要求等;二是材料采购环节,采购的建筑节能材料要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三是施工安装环节,重点控制按图施工、节点处理、门窗安装和现场实体检验;四是质量验收环节,在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要把节能工程质量作为重点控制项目,在上述三个验收阶段中,应把分部工程验收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推进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工作快速发展。我省建筑节能检测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节能检测能力不足,部分市(地)检测能力不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因此应大力推进我省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发展。一是要鼓励检测机构尽快开展节能检测项目增项;二是允许检测单位经当地监督机构备案后,跨区开展节能检测业务;三是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控制节能检测市场,并对现有规定进行清理,凡有控制检测市场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四是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项节能检测结果,检测项目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对于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检测项目,应在投入使用后补检,并在检测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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