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杜绝弱化质量监管行为,严防豆腐渣工程,提高投资效益。一是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质量监督范畴;二是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处理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的关系;三是针对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新标准的实施,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确保按新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的差别管理。各市(地)要根据重点工程投资方向和工程特点,及时整合监督资源,抽调精兵强将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督,并适时调整监督方式、方法;加强质量检查人员和项目总监的差别管理,对重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要从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强上岗资格的管理。
3、加强预见性指导工作。不断加强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指导工作,对经常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指导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时,研究并提出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监督监理单位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措施针对性强,详实可行,同时做到技术交底“三落实”,即落实到班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为加强预见性指导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针对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关键施工环节,提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落实,保证做到防患于未然。
4、加强县(市、区)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管。县(市、区)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少,管理经验不足,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而未来几年县(市、区)的道路、桥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数量将急剧增加,为此各地要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上要作好“三个结合”,即现有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和加强专业人员配备相结合;本专业培训和跨专业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和项目培训相结合。在项目质量管理上,各级监督机构要提前进行调研工作,掌握当地建设计划、项目分布情况和参建单位管理能力水平情况,针对调研掌握的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督计划和指导意见。对于相对偏远落后的县(市、区)大型市政工程,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业人员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做指导工作,也可由市(地)监督机构直接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全面推进和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针对部分市(地)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信心不足、方法不明确和落实不理想的问题,各级监督机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要坚定信心、明确目标、严格监督、认真指导,力争通过分户验收,使质量缺陷得到明显控制,质量投诉率大幅度下降,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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