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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和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二:由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家长发放《儿童消化道症状监测表(家长填写版)》(附表2-4),家长每周一填表。每月5日前学校/幼儿园收表,报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数据上报
  普通监测点可经饮水传播的传染病数据每月10日之前由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录入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死因监测每年3月底之前录入 上一年度数据。饮水污染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录入。
  社区和医院监测哨点每月10日之前由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将上月数据录入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3:
  普通监测点水性疾病监测数据报告一览表

监测内容

监测数据表

上报时限

水性传染病

附表1-1:《人口资料统计表》

附表1-2:《传染病监测信息数据表》

每年

每月10日前报告上月数据

死因监测

附表1-3:《全死因监测信息数据表》

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数据

饮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表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附表1-5:《传染病相关信息表》

附表1-6:《化学中毒事件相关信息表》

附表1-7:《环境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表》

附表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报告表》

按相关法律和规范规定的时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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