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和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42号)
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扩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61号)要求,我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参加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试点工作,按照卫生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及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市卫生监督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试点区卫生监督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08)》和《北京地区开展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点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试点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请试点区于2月28日前,将试点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联络人各一名及其联系方式分别报市卫生监督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试点区卫生监督所会同试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本区水质监测点,卫生监督所完成水质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并录入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三、按照实施方案,试点区要按时录入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此项工作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报送邮箱:shuijiance@sina.com,密码:654321,相关工作要求也将在此邮箱陆续发布。
附件:1.北京地区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08)
2.北京地区开展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
3.普通监测点水性疾病监测数据报告一览表,监测哨点水性疾病监测数据报告一览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北京地区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
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08)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在我市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提高北京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水平,推进北京市及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