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指导意见
(黑建监[2009]6号)
各市(行署)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农垦、森工总局监督站、专业监督站:
2008年建设部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方针,相继对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体系。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提高了质量合格标准,是确保市政工程质量的最低标准。贯彻实施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是2008年全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版规范,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宣贯培训工作,省总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理解“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方针。“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是国家新的工程建设标准修订指导方针,认真理解该方针是贯彻实施好市政工程新版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关键,具体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市政工程新版验收规范只设“合格”等级,取消了“优良”评定。工程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层次进行,并设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作为验收内容。
2、市政工程新版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规定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的规定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指标,市政工程新版验收规范是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指标的具体内容,因此应用标准时必须相互协调,同时满足二者的要求。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具体方法见市政工程新版验收规范。
3、做好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表18.0.1(桥梁、给排水管道和构筑物工程见相应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做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和构筑物)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要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划分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
4、市政工程新版验收规范颁布实施后,一些标准同时废止。2008年10月1日后,废止的有关市政工程标准主要有: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
(2)《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3)《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
(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
(5)《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5-83)
(6)《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CJJ9-85)
(7)《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
(8)《市政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8-90)
(9)《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2-91)
(10)《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
(11)《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CJJ/T59-94)
(12)《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9-98)
(13)《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
上述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鉴定、监督等机构,应当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二、结合贯彻实施市政工程新版标准,做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质评表1-质评表3的废止工作
1、市政工程新版标准实施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质评表1-质评表3同时废止,新版验收用表见附件;
2、附件中的新版验收用表,是按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子单位)层次划分的,如根据工程实际,不需划分子分部工程,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代替,同时去掉“子”字;
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其他表格继续使用。
三、有关问题的明确
CJJ1-2008中8.5.1.2.2)关于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10~-5(mm)是针对整个面层厚度。
为加强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按CJJ1-2008中8.5.1.2.2)对整个面层厚度进行控制同时,对上面层厚度进行控制,允许偏差为±10%。
四、关于贯彻实施时间。按照新版规范规定的实施时间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新版规范在我省贯彻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1、道路工程:凡2009年开工建设的工程,工程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应执行新版行业规范;2009年前开工建设的工程,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仍继续执行原行业标准。
2、桥梁工程:凡2009年7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工程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应执行新版行业规范;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工程,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仍继续执行原行业标准。
3、给水排水管道、构筑物工程:凡2009年5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工程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应执行新版施工及验收规范;2009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工程,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仍继续执行原标准。
附件:
1、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3、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子分部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记录
6、子分部工程施工外观质量检查评价记录
7、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评价记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n)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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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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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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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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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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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包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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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包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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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工长
(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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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班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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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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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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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及要求
|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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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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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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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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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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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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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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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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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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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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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 目
| 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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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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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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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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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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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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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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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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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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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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