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和时限
审验范围是驻石中直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中已在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时限是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对有群众举报的收费单位,审验范围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进行必要的延伸审验。
二、审验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2、《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自立项目乱收费;
3、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国家和省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审验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5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4、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
5、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参加审验的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填写《年度审验登记表》一份;
3 经营组织经营资质(复印件);
4、2008年度物价监督检查结论报告;
5、收费票据购领证和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所有收费票据;
6、2008年度单位财务决算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收费收支帐薄;
7、审验所需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审验时间和地址
审验时间是2009年3月23日至4月29日。
审验地址:锦江之星友谊大街店(石家庄市合作路113-7号)一楼会议室。审验办公电话:85332222-8666。联系人: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处孟涛,电话85206713;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处路兰英,电话85206722;价格二处姜孝忠;电话8520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