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矿井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期间,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停风区域没有设置警戒和栅栏。
3、个别矿井技改资金不到位,矿井现有资源储量不足,初步设计没有完成。
三、几点意见
为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推动全省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认识。要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王三运省长和黄海嵩副省长讲话的精神实质。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认真做到“两不断、四严防”,充分认识搞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特殊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小煤矿技术改造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小煤矿技改工作进度,对批准的小煤矿不能如期完成的,不再办理相关证照。年底前未淘汰巷道木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实现正规开采的小煤矿,均依法予以关闭。
(二)进一步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监督管理。各产煤市政府要加大对小煤矿技改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小煤矿的技改行为。对如期完成技改工程的小煤矿,要按照《安徽省小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在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对批准初步设计确需延期的煤矿,建设单位要有书面申请材料,经县(区)、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省煤炭管理部门一次性延期到位;对在立项备案有效期内仍不能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及初步设计的煤矿,要撤销备案。
(三)加强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对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小煤矿,要督促其对剩余工程量进行合理排队,做到进度服从安全、进度服从质量,防止盲目组织施工,确保技改期间的安全生产。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技改煤矿进行全面督查,督促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施工,对未按设计施工的矿井必须停止技改,严防借技改之名,逃避关闭。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要有救护人员在现场值守。
(四)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尽快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底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没有启动或通风质量没有达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