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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皖经煤炭函〔2009〕144号)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省经委会同安徽煤监局于3月4日-6日对池州、铜陵、巢湖市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三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现场察看了石门黄、牛角西、独龙、黄狮山、汪冲、高家山、仙踪和善厚等8对煤矿的技术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情况
  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共有52对小煤矿批准进行技术改造(含资源整合矿井9对),概算投资8.13亿元,新增产能208万吨。目前,11对矿井已竣工验收,3对矿井竣工待验收,38对矿井未完成(其中,8对矿井初步设计由设计部门正在设计中)。各市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是:淮北市已验收1对,2对未完工;淮南市已竣工验收8对,竣工待验收2对,14对矿井未完工;巢湖市批准的2对小煤矿未完成技术改造;宣城市已竣工验收2对,7对矿井初步设计正在设计中;铜陵市8对矿井未完成;池州市竣工待验收1对,4对矿井未完成,1对矿井初步设计正在设计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各产煤市政府对小煤矿的技术改造工作高度重视,认为小煤矿只有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才能得以生存。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小煤矿技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市小煤矿技术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监管,依法行政。各市在小煤矿技术改造过程中,煤矿监管、工商、公安、国土等部门坚持联合执法,共同开展工作,强化对技术改造小煤矿的监管工作,防止“借技改之名、行逃关闭之实”或“假技改、实生产”,由于监管措施得力,所有技改矿井基本按煤矿建设项目程序要求进行,能够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及初步设计进行技术改造,没有发现违法生产行为。巢湖市为使煤矿技改工程按时、按质进行,每季度对技改矿井进行检查,并召开调度会,督促煤矿企业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技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在煤矿技改过程中存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1、所督查的产煤市大部分技改矿井进展缓慢,不能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技改工程量,少数矿井一再要求延长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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