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9〕54号)
市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局、车管局: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81号),由我局为起草单位的《杭州市机动车配件经销管理办法》、《杭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若干规定》已列入2009年度市政府规章预备项目;《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修订)》和《杭州市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若干规定》已列入2009年度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局的政府立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立法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立法工作力量
今年我局没有列入市政府立法正式项目的任务,但是有2件由我局作为起草单位的立法项目列入市政府立法预备项目,有2件立法项目列入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因此,要做好今年我局的行业立法工作,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具有立法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组织领导,调配人员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和各单位上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加快推进立法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度,争取今年的立法工作获得新的成果。
二、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今年我局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加快《杭州市机动车配件经销管理办法》、《杭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若干规定》的工作进程。
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列入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只要起草论证工作充分,文本成熟,也可以上报市政府审议,争取在今年内出台。因此,局和市车管局、市公路局要将《杭州市机动车配件经销管理办法》、《杭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若干规定》2个立法预备项目作为正式项目来对待,高度重视。要按照赶前不赶后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时间上从紧安排,尽快完成论证和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尽早形成比较完善和成熟的文本,分别于6月、7月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草案,为年内正式出台创造条件。
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主要工作是要抓好立法调研、可行性论证和文本的起草修改,一般年内不可能正式出台。鉴于《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修订)》和《杭州市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若干规定》2个立法调研项目的立法必要性及其在我局行业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港航局、运管局要切实抓好调研论证、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为下一年度能列入正式项目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