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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继续跟进渝北区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筹集资金,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在全市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七)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在100个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其中市管项目完成13个,主城10区各完成5个以上,6个中心城市各完成2个以上,远郊区县各完成1个以上;
  (八)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文件内容纳入《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就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加强安全源头管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双基”建设理念,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建设
  建立完善区县安监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和关键。一是督促区县安监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远郊区县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区域性中心城市及主城区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8人以上;三是落实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为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四是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监督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通过各类培训学习,进一步更新知识结构,开阔思路,促进监督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五是对区县年度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表彰先进,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安全专项经费;六是开展全市“十佳建筑安全监督员”评选活动,鼓励和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二)夯实基础,狠抓主体责任的落实
  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的施行和即将出台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册》为契机,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中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宣贯学习力度,分层组织监督机构和参建各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是从监督程序上严格落实开工前提条件审查,建筑安监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要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强化市管工程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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