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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9〕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重庆市2009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2009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2009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要点

  2009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的“314”总体部署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以规范招投标竞争秩序为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大局,着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增强和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法规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通知》,再度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条件、基本功能、运行规则、职能职责、监督管理等规定,同时,尽快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
  二、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服务管理体系
  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必须制定完整的业务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根据当前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梳理工作流程,理顺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从入场交易登记到中标公示全流程中各个交易环节的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保证入场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条件,对照检查市场软件硬件和环境建设情况,尚未符合标准的,必须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达到基本要求。要积极引进现代科技手段,重点加强评标区智能化、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电子标书、电子评标等关键系统的建设,打造规范化、专业化的交易设施和场所,更好的为入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切实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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