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武建〔2009〕33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09]33号)的安排,全省将于3月份起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建设厅将于6月上旬成立督查组对我市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管情况。施工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厅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企业对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整改情况以及督促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

  1、脚手架、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转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2、起重设备的备案、验收和使用登记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记录;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现场监理等下达的整改通知落实情况,项目、班组开展安全检查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情况;

  5、现场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达标情况。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至4月中旬)。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对企业和本单位在汉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节后复工安全大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报工程项目所属安全监管部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