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二次装修装饰(含毛坯房交工后的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号后分别增加字母“Z”、“A”。基础工程不再核发施工许可。
(二)同一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统一施工许可证文档必备件
(一)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新开工程项目统计备案登记表;
(二)建设用地权属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批文、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补审的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评价结论书);
(四)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
(五)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备案表(招标的工程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六)资信证明(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需附相关还清欠款凭证或还款协议);
(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登记表;
(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勘验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备案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在省统计局新开工项目统计网络系统登记,并使用系统下载的打印件作为收件;上述收件除用地、规划许可及环评、立项批文核原件存复印件外,其他均为原件。
四、统一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网络化管理
(一)各发证机关应使用统一的计算机软件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编号和打印发放,同时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数据上传至市建委,统一设置施工许可证公开查询窗口。为此,各区必须实现与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对接,以确保上传数据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各区与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联网的技术协调工作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
(二)按照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监管数据的要求,各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也将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范围。各发证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发放业务的同时,通过统一的软件,实时向市建委中心数据库上报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工作环节的情况,并由市建委向市监察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