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武建〔2009〕23号)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办):

  为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4部门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办发【2008】23号),进一步严格依法实施施工许可,规范施工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91号令)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9年2月20日起执行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编号与文档必备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使用部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全市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该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区(开发区)发证机构在市发证窗口按规定领取。

  (二)各区领取施工许可证分别以30套作为基数,使用完毕后凭使用情况报表及时在市发证窗口换领相应数量的空白施工许可证。

  (三)发证机关核准的施工许可证,除按规定打印相关内容外,须加盖施工许可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各行政区专用章形状大小与市印章相同,其名称相应改为“武汉市XX区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专用章”。

  二、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一)武汉市施工许可证编号由国家规定的编号(18位数)和市情编号(4位数)两部分组成,中间以“/”界符分开。

  1、国家规定的18位编号为: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日期;第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第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此代码按建设部办公厅[1999]67号文规定填写。

  2、按市情增加的4位编号为:第1-2位为招标管理机构代号,各区代号与18位编号中的第5-6位数字相同,省、市、直接发包的代号分别为42、01、00;第3-4位为同一报建项目分若干标段招标的标段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