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建立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外省、市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和方式方法,试行重点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程项目除按安全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施处罚外,还要扣除安全保证金;对安全无事故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积极引导和激励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杜绝安全事故。
19、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要盯紧“两个重点”,即对地铁工程、大型桥梁、立交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对地铁站点深基坑施工、地铁区间隧道施工、大型桥梁高空作业施工、水上作业施工、大型起重设备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部位实施重点检查,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编制结构工程施工危险源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结合现场实际,确定并列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源清单,认真分析危险源的存因和危害,逐项制定预控措施,严密监控,并报管理部门备案。
21、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现有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总分包单位的资质证照,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机械设备的使用手续,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批等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有标准的,要严格落实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特殊作业的安全防护,要逐步统一企业标准,确保安全。同时,要组织开展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修订工作,争取年底编制出台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
22、修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灾难性事故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地铁、桥梁、隧道、轨道工程项目的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针对每个工程项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审、演练工作,落实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和物质、机械设备储备,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物质、机械设备到位。要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做好节假日应急救援人员、物质、机械设备的备勤工作;要建立建筑机械设备、车辆的登记信息网络,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找得到、开得出、调得动。继续完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动作快、反应迅速的单位和个人,在招投标资格预审时给予免检,并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年内,会同市地铁集团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地铁工程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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