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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9、积极宣传和推行“零事故”安全管理理念。施工现场要以实现作业人员“零违章”、工程实体“零隐患”、工程项目“零死亡”为目标,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结合先进企业评选等多种形式,对“零事故”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三)规范安全监管行为,落实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10、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制订落实安全巡查计划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每个项目都要有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真正做到监管不缺位、检查不漏项。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和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将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作为检查督查重点,立案建档,实行重点监控,跟踪督办,逐一整改销号。

  11、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专项整治检查、企业抽查、现场巡查相结合,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控制度,对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和项目,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跟踪监控制度、到期检查评价制度,促使企业和项目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过期的“三类人员”,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重新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四)强化“四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3、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在去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狠抓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进行跟踪监管。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登记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采取“一项一卡”的方式,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及时检查通报整改进度和成效,确保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14、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继续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认真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年,要深化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坍塌和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要总结分析历年来节假日事故多发的原因,开展预防节假日安全事故的专项整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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