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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武建〔2009〕16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费用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费用定额执行。

  三、由于费用定额现已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补充武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武建造额字[1998]05号)停止执行。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市建委《关于收取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的规定,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标准,不区分城区、郊区,改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1.2‰计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取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监督费改列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价字[2002]34号)停止执行。

  五、建设工程税金的计取,仍按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文中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和附表一“建设工程综合税率表”的相应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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