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起草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重要设备、甲供材料以及工程监理招投标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对材料设备和工程监理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率、公开招标率、评标办法及程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广泛征求区县建委、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意见,选择部分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进行试点,逐步将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和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活动纳入强制监管范畴。
(五)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一是出台《重庆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办法》。建立工程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数据库,利用工程招标代理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更为有效的动态监管。二是继续坚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严格准入和清出制度,落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业绩记录、从业人员年度考核记录三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及代理行为的巡查。凡未严格按《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执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罚,以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四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施行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管理,保证代理工作质量。五是完成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及年度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加大合同履约情况跟踪调查力度,加强招投标后评估工作
推行国家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通用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选择十项市属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备受广大群众关注的民心工程进行履约情况跟踪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乙双方配合是否正常、是否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工程项目回访保修情况等,研究建立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并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通过招投标后评估工作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
(七)加强对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缩小市区管理差距,促进全市招投标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是加强宣传和学习,贯彻落实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管人员学习讨论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通过开片区会、以会代训、组织座谈会、组织考察调研等形式实现监管水平普遍提高,同时,重点加强对监管水平差距较大地区的业务指导,缩小各地监管水平的差距。三是切实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廉政建设和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八)加强对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