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4、切实开展结构质量抽检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要继续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检制度,制定详细的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及时进行处理,充分发挥随机抽检对使用劣质建材、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1、提倡住宅工程精装修交房制度。引导工程项目采用统一或菜单式模式实施住宅装饰装修,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摸索建立业主监管或成品房销售制度,减少精装修质量纠纷。
  2、强化住宅工程初装饰交工的监管。对未实施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应严格要求参建单位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有关住宅工程初装饰交工的标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3、继续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力度,坚决打击分户检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结合工程实际,适时改进分户检验工作,保障房屋的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和住户满意度。
  4、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结合国家质量保险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并以外墙面砖、幕墙、阳台护栏、外墙及房屋防水等部分项目质量保险工作为突破口,推动我市的工程质量保险工作。
  (四)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
  1、制定出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管力度,摸索有效措施遏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2、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加强对监理行为监管的措施,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为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继续开展对监理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严格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其职责,使监理的市场秩序和现场管理水平有明显好转。
  (五)进一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行业管理
  结合城镇化进程,及时调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规划,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设置站点及施工现场搅拌行为,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属地化监管责任,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强化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生产过程扬尘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