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9〕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质量水平,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0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200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重庆市200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为核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要求,以规范和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为重点,切实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突出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完成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杜绝垮塌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进一步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及我市主城区与远郊区县工程质量差距,持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施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质量投诉处理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
(四)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提高人民群众对住房的满意度。
(五)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力度,将其纳入日常监管的范畴,落实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属地化监管责任,建立巡查抽检和通报制度,实现市和区县的监管联动。
(六)积极培育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引导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拓展业务范围,落实好相关政策,力争年内在主城区建筑工地推广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七)努力提升建筑行业科技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积极推广使用经实践检验稳定、可靠的“四新技术”,加快推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进程,培育市级工法15-2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