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打好“四大战役”,狠抓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经常化,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运会场所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问题,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顺利召开奠定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劳动组织管理和井下定员核定,加强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管理,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提高矿山开采规模。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采空区实施分类治理,开采矿山和露天采石场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要加强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安全监管。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要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等制度。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力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和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要采取自查形式,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检查,重点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防雷、防汛等安全措施,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严防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流失或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