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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等5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AB角”工作制。
  1.“AB角”工作制是指在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对每项业务均明确“A、B角”两名责任人,“A、B角”互相补位,确保不空岗的工作制度。2.各部门对外服务工作的每项业务都要确定“A、B角”两名责任人,并公示责任人及其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接受公众监督。3.“A、B角”实行主辅责任制,职位分主辅,责任定主次,工作相互辅助。当“A角”不在岗时,其分管的各项业务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可以行使“A角”职权的“B角”受理。凡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以及各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时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4.“AB角”责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AB角”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相互推诿;(2)“A角”不在岗时,“B角”不能胜任工作;(3)“AB角”同时不在岗。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责任单位在向办事人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时,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2.对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承诺时限办理,或在保证办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时限的,各相关单位要本着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承诺办理时限,做到每项对外管理工作、程序、环节都有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3.各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办结时限的,要将延期的原因和延长时限告知办事人。4.承办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所办事项;(2)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通知办事人;(3)对需要提报延期申请的审批项目,非因法定理由,要求办事人对超过承诺时限而未办结的事项提报延期申请;(4)未按承诺规定内容答复办事人。
  (五)公开承诺制。
  1.公开承诺制是指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开展工作的制度。2.公开承诺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3.公开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服务项目、工作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投诉方式、保障措施等。承诺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4.承办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1)未制定公开承诺;(2)未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3)未按公开承诺开展工作;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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