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法手册,明确执法工作要求,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改进工作方式,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杜绝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认真研究梳理有关处罚条款,合理细化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制定建筑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推动建筑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三)突出创新,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加大对工程现场的巡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执法巡查,严密监控所管区域和工程,发现问题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处理,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由事后执法向事前预防的转变。推进执法数字化建设工作,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执法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建立执法成效考核模型,科学评估执法工作进展和效果,科学把握违法违违出现的频次、类别,为制定措施、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大力开展执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建立互联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实现处罚信息公开,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并鼓励、支持广大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城市建设、人人理解建筑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突出处罚重点,按照建设部和市政府的要求,对违法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扩大处罚范围,结合今年建管工作重点和我市实际,要切实开展对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和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保障今年各项建管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强化处罚效果,对多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加重处罚外,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采取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和与资质管理挂钩等综合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工程建设主体守法意识。
(五)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坚决遏制非法工程蔓延势头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将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打非”工作作为2009年建筑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行为,集中清理查处一批非法施工的建筑工地,严厉打击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并将“打非”查处情况及时向市建委报告。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内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施工行为,建立查处情况通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大“打非”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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