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省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重要性的认识
落实好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于更好地调动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中低产田改造,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责任制,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户。要建立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考核机制,将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情况作为对乡村干部考核和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2009年全省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继续采取以小麦种植面积为基础,实行定额补助的办法。
(一)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具体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09年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8〕81号)执行。各地要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公正、公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和上报工作。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仍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计算依据,全省平均每亩补贴83.97元。另外,对每户小麦种植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增加奖励补贴10元。发放给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要在补贴通知单中单独列示。
(三)兑付时间和形式。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益,方便种粮农民,促进春耕生产,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实行合并发放,并于4月5日前通过“山东省涉农财政补贴一本通”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