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检查考核局机关各科(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各级旅游局分管旅游安全的领导协助局长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对其行政区域内旅游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旅游系统和本单位贯彻执行本级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和任务;
(二)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压力容具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三)受局长委托,检查并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处)室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受局长委托,主持旅游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受局长委托,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各级旅游局其他领导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并配合局长和分管安全副局长共同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七、各级旅游局确定一个业务科(处)室负责本系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起草并具体实施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措施;
(二)承担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值班任务,公布值班电话及相关值班领导24小时值班的手机号码;
(三)负责协调本局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了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接受局领导委派,配合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省旅游局指定行业管理处负责协调本系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作为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值班电话(含传真)为:0591--87672379,值班手机号码:13675011215。
八、各级旅游局相关科(处室)明确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共同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