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解放思想,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完善有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的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各类金融主体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四)主要目标:到2012年左右,基本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全省乡镇的“三个全覆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全省涉农贷款每年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县域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5%以内。高效农业和多种经营品种的保费收入占主要种植业品种保费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增涉农企业上市数量10家以上。到2020年左右,基本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全省各县(市)设有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全省乡镇的“三个全覆盖”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起规范运作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县域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高效农业和多种经营品种的保费收入占主要种植业品种保费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0%左右。新增涉农企业上市数量30家以上,涉农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增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合力
(五)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市)和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在苏北各市和县(市)增设分支机构,各地方银行要尽快将机构网点向县域延伸,逐步扩大对县(市)和乡镇的覆盖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对信贷总量大、管理规范的县支行,要探索开展省分行直管县支行的试点。大力推广“阳光信贷”,转变信贷工作作风,增进基层银行与“三农”客户的互信互动,提高信贷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