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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十五)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针对我市纳税大户、工业(行业)十强企业、省重点扶持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完善行政服务平台,开通“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要设置或指定专门服务窗口,优先为重点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业务。(由市监察局、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办理)
  五、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六)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目录认真清理核定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定期予以公布,2009年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继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应当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行为。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执行最低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潮州海关、饶平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饶平检验检疫局等办理)
  (二十七)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行为。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或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不得强行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和收费的知会制度、备案制度、审计制度。对涉及企业数量多的检查,以及重大检查和处罚,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执行。执罚部门对企业作出的2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和财物罚没决定前,应事先征求政府法律机构意见,并按程序上报同级政府备案。审计部门每年要对职能部门的罚没收入及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等办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举措,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性、根本性问题相结合,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扶持具体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市直各部门办理)
  (二十九)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建立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县(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要每季度上报一次。(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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