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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一致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必须做到信息发布的协调一致,不能出现对于同一事项不同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不一致,使老百姓无所适从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各地、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消除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不给谣言的传播留有余地。
  (二)正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政府信息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制作、采集的,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于某些公开后可能影响行政管理目标实现、危害国家安全、造成社会动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行政机关不能对外公开。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的重要基础,要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在信息形成过程中就明确是否应当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
  (三)正确处理行政机关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工作考核制度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机关要把好关,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督促整改,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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