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潮府办〔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推进体制改革、扩大民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全省、全市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准确把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有效形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重要决策、办事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不但体现了政府公开透明的原则,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对政务过程的参与需求,增强政府和公众的互动互信,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利于夯实执政基础,密切政群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推动科学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畅通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渠道,有利于依靠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及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能够更加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