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体系。对重大产业项目要严格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操作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3号)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要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代理投资企业的各种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各地、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五)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绝不允许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过两级审查;每个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按照力争我市项目审批时间在全省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承诺办理期限。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禁止将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六项主要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为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项目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保障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