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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市今年“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和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全市各地和市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国务院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委托的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实施。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凡市级和基层都可以许可的,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参照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要求,各县(市、区)也要相应缩减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结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对涉及便民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下放到乡镇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应当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布,并按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做好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现在起用2年时间,建立涵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有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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