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执法检查中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附:宜春市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
宜春市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充分展示我市贯彻《科技进步法》取得的成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执法检查中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宜春市迎接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温建斌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山定、市科技局局长甘本新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宜春经济开发区、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民营企业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科协、市人行、市工行、市农行、市农发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农村信用社等单位负责人和10个县(市、区)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甘本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情况。
1、2006年、2007年、2008年市(县、区)科技投入(包括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费)等情况(分年度、分市县)。2009年财政预算科技投入情况。包括是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是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06年起,设区市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要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县(市、区)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的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
2、科技经费的规范使用情况。是否专项用于科技事业发展,科技经费是否由科技部门归口管理。政府财政性科技资金是否重点投入科技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基础研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经展至关重要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由市科技局负责)
3、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