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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以规范行为为重点,全面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全市各级党委及其直属单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可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市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汇总后的自查表格等进行甑别审核,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复审通过后,予以公示。要加强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自查自纠不认真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查违规行为。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联席会议要研究制订全市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办法,各地、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四)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全面撤销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各地政府及纠风部门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制止,认真调查处理;对在辖区内搞公路“三乱”行为,但不属本级管辖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也应立即制止,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纠风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建立电子测速明示制度,规范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遏制利用电子测速搞创收的倾向。健全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五)以全面实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农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全面实行。继续推行住院病人平均费用、门诊病人平均费用公布排名制度,实行门诊病历通用,逐步扩大单病种限额收费病种范围。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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