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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8、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款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分管厅领导:王建文,杨培岳,责任处室:工伤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中心)
  认真实施“平安计划”二期,把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铁路、公路、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的农民工参保作为扩面重点,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研究建立省级工伤保险储备调剂金制度。加快“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步伐,积极推进“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覆盖人数300万。加强适应新农保工作的经办机构和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实行先保后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款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9、规范煤矿等各行业的招工用工管理。(分管厅领导:康继峰,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劳动监察处,劳动监察总队)
  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实行高危行业劳动用工储备制度、从业人员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和行业劳动用工集中管理制度。对高危行业劳动用工实行统一招考、统一培训、统一技能鉴定、统一用工管理、统一实现就业、统一实施动态监督的“六统一”管理模式。
  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23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300万人。(省政府十件实事,分管厅领导:王建文,杨培岳,责任处室:医疗保险处,农村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农村养老保险中心)
  11、帮助4 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省政府十件实事,分管厅领导:曹慧昌,责任处室,就业处)
  附件: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项目

 

   指标

 

 

 

劳动监察

能力建设

基金监督

劳动统计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综合抽检率达到33%以上

各市县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

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达到86%

内控制度建设与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现场监督企业覆盖参保职工达到30%

加强劳动保障基础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定期报表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全 省

90%以上

33%以上

每县至少 1件

75%

86%

全面落实内控制度,检查评估分值达到总分值80%以上;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历年社保基金违纪违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

30%

按时报送报表

太原市

90%

100%

大同市

75%

80%

阳泉市

75%

100%

长治市

75%

100%

晋城市

75%

100%

朔州市

70%

85%

忻州市

60%

50%

吕梁市

60%

100%

晋中市

70%

50%

临汾市

70%

78%

运城市

70%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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