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就业能力提升”、“创业一条龙服务”、“零就业家庭专项援助”、“残疾人网络创业”等活动,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者实施就业援助。
5、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避免出现大规模的集中裁员现象。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尽量做到不裁员。(分管厅领导:康继峰,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
要按照《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8号)要求,采取“五缓四降三补”措施,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使企业尽量做到不裁员。一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二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的费率,期限为12个月以内;三是对采取在岗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配套措施。(分管厅领导:杨培岳,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服务中心)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基金预决算制度。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减轻缴费负担。制定出台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接续政策,在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转续办法出台后,及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7、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分管厅领导:王建文,责任处室:医疗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晋城、吕梁、临汾、运城4个市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试点范围,实现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