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加强现场验收审查,严把审批发证关。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健全隐患建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界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规定的等6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全面地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部门联度会议制度,在危化品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健全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安监、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要建立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下达2009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市、区、山)经济发展目标的考评,凡是发生较大事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达标和突破了控制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从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分口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政府主要领导任安委会主任,分管综合或工业的领导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府主要领导实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生产被动、安全事故超控制考核指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生产、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坚决实行行政问责制;对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五)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创建活动。要认真总结去年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在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锅容管特、交通、旅游、学校、乡镇(街道)等相关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20%-30%达标,对达标的单位予以表彰授牌,对已授牌但后续工作未跟进的单位要予以摘牌。今后,凡是未达标单位将一律不能参评各类安全生产先进。要切实抓好企业全员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新录用工人必须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全和规范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制度,开展新上项目落实安全“三同时”制度的集中治理,严肃查处违反安全“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要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明确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快启动市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高危企业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连接;各县(市、区)辖区内高危企业最少要有60%的企业建立远程监控点。要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高危行业应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的矿山、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与有资质的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要加快推进“金安”工程,抓紧项目实施,尽早投入使用,尽快发挥作用。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使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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