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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对全省重点镇和特色镇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小城镇建设项目库。研究平川地区和县城(城市)附近地区“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制定全省小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经济适用技术导则。强化县域工业项目选址,以及村镇建设项目开工和质量安全管理。
  (七)抓好小城镇建设考核、统计和培训工作。考核公布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镇,确定建设资金补助范围。规范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信息在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村镇建设助理员培训,颁发新式助理员上岗证书和专用印章。
  (八)搞好亚行贷款小城镇建设项目贷款申请等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的前期审批,组织做好亚行贷款谈判。按照亚行规定,加强贷款项目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等的监管。
  (九)做好特色小城镇建设政策研究。会同省委政研室组织特色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调研,提出促进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十)搞好村庄整治试点,改善村容镇貌。制定县域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整治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重点项目治理,逐步改善村容镇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村镇住房建设工作
  (十一)加强农民建房指导。加大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的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农民建房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完成农村人均住房的指标任务,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0.35平方米,年底达到26.31平方米。
  (十二)启动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按照《关于开展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08]249号),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工作。
  五、古村镇保护工作
  (十三)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定工作。审定公布第三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做好第三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工作。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省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开展复查。
  (十四)加强古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10个,研究提升古村镇的历史文化价值。
  (十五)搞好世行贷赠款古村镇减贫项目研究。利用好世行贷赠款,聘请古村镇保护知名专家开展“山西省古村镇保护、利用及减贫方略”课题研究,提出古村镇保护、利用的模式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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